| 关于调整新款香港特区永久居民身份证申请费用的通知 | ||||||||||||||||||
| 201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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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港入境事务处针对侨居海外的香港居民申请新款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做出新安排,具体安排如下:
l 如您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同时持有已失效的旧款身份证(2003年6月23日前签发),必须一并递交申请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申请材料。 l 上述第四项及第五项申请补领身份证的费用,您可连同特区护照的费用一并缴付。 l 若支票或银行汇票并非指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银行付款或并非以香港特别行政区货币开出,您须额外缴付银行手续费100港元或13美元。 l 若您不能以同一张支票或银行汇票缴付补领身份证及申请特区护照的费用,则每张支票或银行汇票,须附加100港元或13美元银行手续费。 l 您也可以通过香港的咨询人以港元缴付补领身份证的费用,以便免除兑换汇率票而产生的银行手续费。 l 若您并不计划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则只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申请或补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无须在海外申请。 驻多伦多总领事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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