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公民及其它外国公民申请香港签证须知 | ||
| 200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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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持加拿大护照赴港旅游及洽谈商务,在港停留不超过90天免办签证。如在港停留超过90天或赴港定居、学习、工作、经商者,均需事先办妥赴港签证。持其他各国护照赴港者,除享有免签证待遇的国家的公民外,必须申请赴港签证。 二、因申请香港特区签证需报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审批,故获准时间不能确定。申请时请提交: 1. ID936申请表1份; 2. 近期正面2寸免冠护照照片1张; 3. 护照原件及影印件(1-5页); 4. 在加拿大合法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5. 在港保证人的资料,如姓名、联络地址和电话号码等; 6. 如系商务访港,须提供正式邀请函电; 7. 申请人需在申请表上注明拟访港日期、停留期间是否需往访其他国家或地区及每次在港停留天数。 三、费用:签证费50加元,电讯联络费30加元。 四、申请人如需进一步查询,可径询香港入境事务处: IMMIGRATION TOWER, 7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香港入境事务处 电话:852-28246111 传真:852-28777711 电邮:enquiry@immd.gov.hk 注: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馆解释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签证室 对外办公时间: 240 St. George Street ,Toronto, M5R 2P4 上午9:00-12:00 下午1:30-3:30 Tel : 416-9648861 Fax: 416-324901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二OO七年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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