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公民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须知 | ||
| 200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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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途经香港,可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在港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如需停留超过7天或专程赴港,则需事先办妥赴港许可。 侨居加拿大的台湾、澳门同胞(如尚未入加拿大国籍、未持用加国护照),需在办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后申办赴港许可。
二、申请香港特区进入许可须提供以下材料: 1、ID 812申请表1份; 2、近期正面免冠2寸护照照片1张; 3、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和影印件1份; 4、枫叶卡或工作、学习许可的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1 年或2年多次赴港许可还需符合:申请人在港无不良记录;已在海外居住1年以上;在职或学习证明;能返回原居地的证明。
三、办理香港特区进入许可一般需4个工作日。 四、费用:每本10加元。
注: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馆解释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签证室 对外办公时间: 240 Tel : 416-9648861 Fax: 416-324901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二○○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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