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公民办理财产类公证须知 | ||
| 200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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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申请人本人来我馆办理; 2、提供申请人本人的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的复印件; 3、提供申请人本人加拿大的身份证件(如枫叶卡、学生签证、工作许可、旅游签证等)及影印件,枫叶卡必须复印正反面; 4、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协议书、认购书、交费发票、股权证书、银行帐户卡、财产保险单等,根据办理财产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原件,可提供复印件,但在复印件上书面声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如不属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签名和写日期; 5、提供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关系公证书、户口本等)及复印件; 6、填写公证书及公证认证申请表; 7、用黑色水笔填写公证内容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和写日期; 8、办理财产公证必须一事一证:如是夫妻财产,必须两人前来申请,如另一方不能前来必须书面写出同意声明;如未婚或离婚者必须出示婚姻状况证明或写出书面声明; 9、根据不同个案情况,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必要的辅佐补充材料。 附:委托出售(办理)房产公证书式样(仅供参考)。 因我(我们)在加拿大工作不能回国,特全权委托XXX(身份证号:010XXXXXX)为我(我们)出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100号(房产证号:1000888888)房产的一切手续。 驻多伦多总领事馆 地址:240 St. George Street, Toronto On M5R 2P4 电话:416-964-8861传真:416-3249010 网址:http: toronto.chineseconsulate.org 邮箱:visaoffice@roger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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