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公证须知 | ||
| 200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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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馆受理居住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和曼尼托巴省的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 二、办理公证申请范围:一般民事类,如民事纠纷、婚姻诉讼、寄养儿童、护照原件与影印件相符等公证。涉及商事财产类,如房屋买卖、转让、继承等,原则上不办理公证,应该办理认证(详见《办理认证须知》)。 三、办理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前来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 2、 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的复印件2份; 3、 在加拿大合法居留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申请人必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方可生效。 四、收费标准:民事类每份30加元 五、在本馆办理公证一般需4个工作日。
注: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馆解释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签证室 对外办公时间: 240 St. George Street ,Toronto, M5R 2P4 上午9:00-12:00 下午1:30-3:30 Tel : 416-9648861 Fax: 416-324901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二OO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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