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未婚证明认证手续须知 | ||
| 200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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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拿大公民及侨居加拿大的中国公民在中国结婚,适用于中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男性须年满22周岁,女性须年满20周岁方可办理结婚登记。 二、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须向中国婚姻登记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和赴华签证。 2、未婚证明,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地点、国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职业及经济来源、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丧偶);丧偶的须附《死亡证明书》;离婚的须附《离婚证书》。 三、申请未婚证明手续:首先,由加拿大律师或公证员办妥公证(应附中文译文);然后,送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服务部或曼尼托巴省省督府办妥认证;最后,来本馆认证。 四、未婚证明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未婚证明书只能办理1份。 安省政府服务部: 曼尼托巴省消费合作事务部: Ministry of Government Services Department of consumer and corporate affairs 9 Floor, Tel: 416-3258416 Fax: 416-3258434 Tel: 204-9452654 五、办理时间:一般需4个工作日。 六、费用:30加元。 注: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馆解释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签证室 地址:240 St. 对外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3:3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416-9648861 传真:416-3249010 网址:http://toronto.chineseconsulate.org/chn/ 二○○七年五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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