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在华寄养外籍儿童须知 | ||
| 200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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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籍儿童”系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国外合法定居,本人在国外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儿童。 二、居住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和曼尼托巴省的中国公民可直接在我馆办理寄养外籍儿童委托书。办理委托书的具体手续如下: 1、 父母双方亲自前来办理; 2、 填写寄养外籍儿童委托书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3、 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 4、 提供父、母护照、枫叶卡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和枫叶卡(正反面)复印件1份;儿童护照复印件1份;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外国公民如加拿大公民者,寄养儿童委托书须首先办妥加方公证,并经加政府授权部门认证后,再来我馆办理认证(办理认证手续详见《办理认证须知》)。 四、国内受委托人须与寄养儿童有亲属关系。国内受委托人还须写出保证书,保证对寄养儿童承担抚养和监护的责任。保证书须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此项在中国国内办理)。 五、寄养申请由国内受委托人住所地的市、县公安局受理。递交申请时,除上述委托书和保证书外,还须提交寄养儿童回国时所持外国护照及签证、其父母所持护照及在加拿大定居证件的影印件。经公安局审查批准后将发给居留证件。居留证件期满前可申请延期。 六、16岁以上儿童不得在华寄养。 七、办理寄养儿童委托书一般需4个工作日。 八、费用:每份30加元。 注:以上说明内容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签证室 地址:240 St. 对外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3:3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416-9648861 传真:416-3249010 网址:http://toronto.chineseconsulate.org/chn/
二○○七年五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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