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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携带宠物(狗、猫)入境中国的规定
2007/02/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旅客携带宠物(狗、猫)入境中国,必须持有以下证明:

    1、当地政府官方兽医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

    2、当地政府官方兽医检疫机关出具的狂犬病免疫证书;

旅客持上述证书,入境时向中国海关申报,并由海关通知中国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携带宠物(狗、猫)在指定场所进行为期30天的隔离检疫。隔离期内由物主负责饲养管理或委托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代理。检疫、饲养、管理等费用由物主向动植物检疫机关缴纳。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情,请访问下列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http//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ttp//www.aqs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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