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携带宠物(狗、猫)入境中国的规定 | ||
| 200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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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旅客携带宠物(狗、猫)入境中国,必须持有以下证明: 1、当地政府官方兽医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 2、当地政府官方兽医检疫机关出具的狂犬病免疫证书; 旅客持上述证书,入境时向中国海关申报,并由海关通知中国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携带宠物(狗、猫)在指定场所进行为期30天的隔离检疫。隔离期内由物主负责饲养管理或委托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代理。检疫、饲养、管理等费用由物主向动植物检疫机关缴纳。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情,请访问下列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http//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ttp//www.aqsiq.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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